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視察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三、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且最近3年考績均列甲等。
四、具辦理退休福利、待遇獎金等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退休福利研議、待遇獎金發放等業務。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不得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二、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771-2418高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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