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壹、須具資格: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 二、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 三、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一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四、具統合分析及撰寫報告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且具前瞻性的規劃及縝密思考能力者優先。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貳、報名方式(事求人線上報名): 一、配合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報名截止前統一至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資料:應包含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筆銓審函(如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證書等(無則免附)。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報名,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資料完整且初審資格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本職缺甄選方式為面(口)試,未獲通知甄選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府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 五、如有其他投件問題請電話聯繫(06)2991111轉8669廖先生。
工作項目
一、管考追蹤列管及分析業務。 二、辦理專案性計畫列管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可洽 06-3901269 蕭小姐
聯絡方式
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6-2991111轉8669廖先生。 詳細工作內容可洽06-3901269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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