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學歷經歷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具會計、統計、財務、經濟、出納相關公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5.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工作項目
辦理秘書室出納及一般行政庶務管理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布告欄-徵才資訊下載:(https://www.sw.ntpc.gov.tw/home.jsp?id=dec5a2b78aef6c85)、(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秘書室約僱人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蔡先生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16,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8,948元整(約僱五等,280薪點)。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僱,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僱。) 8.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措施,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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