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雇二等營產營務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7/01
職務列等
雇員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3.經歷:曾任一般機構相當職位或具相關證照者。
工作項目
1.本室列管使用營區空置營區及營產維護管理。 2.所屬營區水、電經費結報。 3.負責列管營區、綠美化工作契約訂定、招標、執行及驗收結報。 4.博愛營區設施巡檢、報修、管制修復進度及相關行政作業。 5.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承辦人連絡方式: 蕭博仁中校,電話:02-23116117#635336/02-850995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