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書記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 具公文寫作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收、發文相關一般行政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6月16日前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請務必先行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正確(含照片、自傳及聯絡電話)】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A.最高考試及格證書、B.最高學歷證書、C.最近1筆派令、D.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E.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F.最近3年獎懲資料、G.各項證書(例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則免附)】,並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人事室金先生(聯絡電話02-27593001轉3912)。
(二)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 另本處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機關,新進人員應於報到時提交體格檢查紀錄,請至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施(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 查詢,點選上方的網站導覽\認可醫療機構,健檢類別項目勾選「一般健檢」)。另本檢查距前次檢查未超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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