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外交部雙橡園廚師(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其他地區
條件資格
(一)具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
(二)具彙整、溝通、協調、獨立作業能力。
(三)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四)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負責規劃與設計菜單及烹飪作業。
(二)負責食材採購、庫存管控及成本管理,確保食材品質,並維護廚房衛生安全。
(三)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查核同意書正本,於台灣時間115年6月12日(含)前以電子郵送[email protected],報名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駐美國代表處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二)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人:
1.人事相關問題:外交部人事處周先生(電話:02-2380-5667)。
2.工作內容相關問題:駐美國代表處吳忻宇先生(電話:1-202-895-1857;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項職務將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核應試人員之刑事資料;另錄取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否則不予進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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