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約僱人員(A610150技佐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2
職務列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34,775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ㄧ、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以上地政、測量相關系所畢業。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丙級以上(含)測量技術士證照者。 4.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乙級以上(含)測量技術士證照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測量相關業務。 2.處理陳情案、行政救濟及協助不動產糾紛調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起迄: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惟如考試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檢具文件: 一、應檢具證件: 1. 應徵⼈員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事處網站/「徵才專區」處下載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應徴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下載」) 。 2.學經歷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採線上報名,請至臺南市政府⼈事處網站「徵才公告」點選本職缺,於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請於截止日前完成上述程序,逾期或證件不全者(含未附前項指定之簡歷表),恕不受理。 三、如無法上傳⽂件可透過電⼦郵件寄送相關附件⾄ [email protected] ,並註明「應徵測量科(A610150)技佐職務代理人」 四、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者及未予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就面試人員中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五、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徵才專區(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 )」項下。 六、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連絡電話:辛小姐 (06)2991111分機88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A610150技佐職務代理人)
115/05/05 ~ 115/05/25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