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畢業。 (二) 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七職等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丶第 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及格限制轉調情事。 (四)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之情形。 (五) 未曾受懲戒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工作及職務者。 (六) 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師資培育評鑑業務。 (二)辦理中心會議與主管、諮詢會議、聯合院級教評會事宜。 (三)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及校務資料庫提報。 (四)協助中心主任處理中心相關事務。 (五)中心公文登記桌、公文核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於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或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再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依序進行完成本職缺之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再上傳附件。未完整上傳下列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以資格不符論),恕不受理報名,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務必確認檔案已上傳(可洽人事室承辦人確認檔案是否傳送成功,聯絡電話:04-7232105*5311何先生)。應上傳附件依序如下:(如有改名或改身分證字號需檢附相關證明) 1.現職派令。 2.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 5.近三年考績證明。 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原住民族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9.其他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務必「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出缺日期為115年8月24日。 三、甄選方式:面試及測驗。 四、甄選程序:應徵者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到校兼採面試與實務測驗方式進行甄選。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惟初審通過人數如未達3人時,本校得決定是否續行甄選作業或再行延長公告。如辦理延長公告,則前已向本校報名者,將自動保留報名資格,無須再次報名。 五、甄選結果:參加甄選者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評審,並送請校長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後,將甄選結果公告本校人事室首頁/最新消息,且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以從缺方式處理。 六、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效力;必要時,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列冊候用5個月,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相關公告訊息;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七、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即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八、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投件。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04-7232105*1131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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