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年滿20歲(含)以上,不拘性別。 (三) 具服務熱忱、責任感、團隊精神、溝通能力佳、品德操守端正。 (四)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五) 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 如發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者,應取消其資格。 (七)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八)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九)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一) 協助生對生霸凌事件資料數據統計歸納。 (二) 協助生對生霸凌事件案件歷年資料整理、建檔。 (三) 協助生對生霸凌事件系統案件追蹤、建檔、解管。 (四) 協助生對生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會議、資料整理。 (五) 其他有關生對生霸凌事件交辦處理事項。
聯絡方式
鄭小姐,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6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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