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現職公務人員或曾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系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四、 具服務熱忱、品性端正、負責盡職、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能配合業務加(值)班。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及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個案安置輔導服務:擔任安置兒少個案個管員。
2.執行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相關方案及計畫。
3.辦理家童社團與才藝輔導、資源連結及宣導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與上述工作相關之業務與訓練等。
聯絡方式
1.聯絡人:人事室胡小姐03-3222084-203或保育科蔡科長03-3525634-378。
2.意者請線上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檢附學經歷相關訓練証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掃描上傳附件)。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4.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本職缺為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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