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高中(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
2. 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高配合度、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4.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Microsoft Office WORD及 EXCEL等)及智慧型手機運用操作。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6. 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7. 其他行政協助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本所研考業務相關行政作業。
2. 辦理公文稽催及進度管制。
3. 辦理志工業務管理事項。
4. 協助各項專案列管及彙整資料。
5. 協助為民服務及本所FB粉絲專頁管理。
6. 其他本所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報名表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賴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用人員)
三、此為預估缺,115年7月7日出缺。
四、本職缺月薪為32,450元。
五、聯絡電話02-26221020#7201賴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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