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應具下列資格之一:1.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2.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3.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word、excel等電腦處理能力者優先僱用。 (三)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應迴避僱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不得為之之情事。 (六)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研考綜合業務。 (二)個案資料管理(系統維護;基本資料與證件之借閱及保管)。 (三)新進服務對象檢測、候缺、家訪、養護評估、候缺報表。 (四)性平教育(含性安全篩檢、責任通報宣導及演練、員工教育訓練等)。 (五)服務對象自治小組。 (六)年度院刊之編輯。 (七)專責苑別服務對象服務(家訪、陳情案件、需求評估、個別化服務計畫、家庭支持服務、服務對象出院死亡之處理)。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自傳不可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三)上傳附件應包含下列文件(請合併成一筆PDF於「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4.社工師證照、英檢證書等相關專長證照(無則免附)。 (四)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時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七)聯絡方式:應徵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6-6623141;業務相關問題請洽吳科長06-6621821分機6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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