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文化國民中學
宜蘭縣立文化國民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具事務工作經歷及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得優先考量。
6、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7、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31日起出缺。
工作項目
1、辦理總務處事務組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徵才公告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本次甄選程序將採本校實地面試方式辦理);未填寫簡要自述、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未獲參加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3-9903060分機702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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