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30
職務列等
聘用七等薪點328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五)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就業服務法」有關特定對象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解釋及推動。
(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涉特定對象就業之業務事項推動。
(三)長期失業者相關就業促進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45,624元(328薪點)。
(三)本職缺為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專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暫訂自至116年10月31日止)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惟原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如其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本案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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