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處理教職員工、學生意外傷害護理及緊急送醫事宜。40% 2.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尿液篩檢、預防接種等衛生保健工作。30% 3.規劃及執行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治工作。10% 4.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10%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一律採紙本應徵方式辦理,並請於115年6月21日前"親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以本校收件為準)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人事室)收。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搜尋下載)、所需資格條件之證明書、最高學歷證書、兵役證明(無則免附)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等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護理師職務代理),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係請假人之職務代理人,若代理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者視為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查閱有無不得聘任之情事。 三、甄選方式: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資格(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不符合資格或本校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四、聯絡電話:03-4522494轉710或711何主任或邱小姐。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問題請轉313健康中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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