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能源署約聘管理師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具行政經驗者尤佳(如:法律、外語或採購)。
工作項目
一、 法人能專計畫(地熱、氫能)管理及資料彙整。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及證明文件紙本郵寄104100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油氣發展及管理組約聘管理師(C610010)」,未寄紙本不受理。
二、 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證書/證照影本
三、 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最新消息與活動/公布欄/徵才專區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及檔名請依照信封註記俾便處理)。
四、 報名期限:115年6月24日(郵戳為憑)前,逾期不受理。
五、 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署網站。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 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 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1年1聘)。
八、 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經濟部能源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規定,以薪點36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50,076元(試用期4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電話:(02)2775-7792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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