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視察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 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備工作熱忱、善於行政協調及勇於任事、細心負責,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出勤。
四、 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如有生物多樣性保育等相關專案企劃撰擬或統籌彙整經驗者尤佳。
五、 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者(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六、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與國家生物多樣性計畫之研究發展管考。
二、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之研究發展管考。
三、生物多樣性與國土生態綠網計畫之研究發展管考。
四、企業自然相關揭露之研究發展管考。
五、生物多樣性公約與國內相關規約對接之研究發展管考。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現職人員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其他證明文件(採購證照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新格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所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5年6月17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保育企劃組綜合行政職系視察職務】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
二、聯絡電話(02)23515441轉404分機林先生,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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