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臺南市永康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8
職務列等
約僱2等240薪點(33,384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2、品行良好、負責盡職、具工作熱誠及良好溝通能力,有公部門服務經驗者尤佳,並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包含word、excel及網路等)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4、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未領有中國大陸定居證或申領居住證。
***詳細內容請參閱台南市政府徵才公告區並至台南市政府徵才公告區報名。***
工作項目
一、市府急難救助、區急難救助業務、急難紓困。
二、民間捐贈救濟金及物資相關業務。
三、社會救濟暨慈善團體轉介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初等考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6年3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詳細內容請參閱台南市政府徵才公告區並至台南市政府徵才公告區報名。***
聯絡方式
李小姐。06-2010308分機802。***詳細內容請參閱台南市政府徵才公告區並至台南市政府徵才公告區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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