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約聘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5
職務列等
392薪點約5萬4,527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二)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五、需能立即上班,且能配合於假日工作。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二、個案管理暨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劃。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採網路報名及通訊報名雙軌制,請擇一方式辦理,不接受親送。 (一) 網路報名:請於115年6月2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如附件,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6)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二)通訊報名:請下載附件之甄試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2)-(7)】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5年6月25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至「103038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注意:請於115年6月25日前寄達本中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視為不合格。 二、 請將報名繳附之證書及相關文件依上開第一點順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履歷表除外),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四、 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dt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五、 聘用期間:代理正職人員娩假等差假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用期間預估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工作期間經考核優良者於116年度該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續聘(預估至116年9月28日止),惟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遇該員提前結束育嬰留職停薪並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以實際發生之起訖日期為準)。 六、 薪資:392薪點(折合金額按年度待遇調整每點新臺幣139.1元範圍內支給,5萬4,527元)。 七、 本職缺若聘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九、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須檢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十一、聯絡電話(02)2585-3227轉6625人事室謝小姐或轉6632王護理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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