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聘用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學經歷符合下列其中1項並具備心理師證照)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評估、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 (二)針對特殊收容人(毒品、酒駕、高關懷、情緒適應障礙、自殺傾向、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需介入狀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進行評估與治療。 (三)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6-2782935轉132,(上班時間為上午8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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