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本職缺職系、職等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3年列甲等者。 四、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工務段文書、印信、出納、研考、事務、財務、人事管理等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二、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語言能力證件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三、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分局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五、本職缺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六、聯絡方式:08-7893456分機1505;人事室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5/03/26 ~ 1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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