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工作項目
1.辦理里幹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上傳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者免附)。
6、其他相關經歷(證書)證件(無者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掃描上傳(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甄選方式:本次甄選職缺經本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四)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請勿報名。
(五)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2、本甄選案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3、聯絡電話:07-6191216#14人事室黃主任;工作項目內容疑義請洽 07-6191216#20民政課莊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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