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7/10
職務列等
薪點自360薪點起敘,約支50,076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0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 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檢察官助理應具大學畢業學歷資格。 四、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機關首長就任前,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已於本機關或所屬機關擔任約用人員者,不在此限。」及第2項「前項但書不受迴避進用規定限制之約用人員,不包括原契約之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終止後,由機關首長另訂新契約進用之情形。」所規定應迴避之情事。
工作項目
檢察官助理協助檢察官處理偵查、公訴、執行案件,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檢察官分析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及附表。 二、協助檢察官分析法律問題及蒐集相關資料。 三、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 五、協助檢察官辦理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 六、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業務。 七、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4)8357274轉分機4601-4603,本署人事室。報名資料附件係pdf檔,請至本署官網電子公告欄下載odt檔填寫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115/02/25 ~ 115/03/06
檢視
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114/10/20 ~ 114/11/0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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