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區衛生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須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職(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護士以上證書。 2.溝通能力佳、個人品德操守佳且無不良素行。 3.具有臨床護理工作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1年以上者尤佳。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操作,包含Word、Excel及PPT。 5.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2.地段個案管理。 3.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4.醫療門診相關業務。 5.辦理疫苗及癌症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將應徵資料於115年06月22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所人事管理員(84251高雄市旗山區中正路197號),並註明應徵約用護士或護理師;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親送至本所2樓人事管理員,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請註明應徵約用護士或護理師】 二、 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一式四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應徵者註記「與正本相符」等文字簽名或蓋章): (一) 履歷表(含自傳及證件照)。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四) 有效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五) 臨床護理工作或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或訓練證明(無則免附)。 (六) 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三、 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進行,面試前1小時舉行電腦文書作業測驗,以供面試委員參考,面試時間將另行電話通知。 四、 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資格者均不予受理,亦不予另行通知,如有偽造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核准後始生效。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人員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 七、應徵者面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達70分以上擇優錄取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聯絡人:張先生/邱護理長 電話:(07)6612054#23/2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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