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5
職務列等
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保及健保等相關個人自付費用)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有文書軟體操作能力,另具有政府機關行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展覽相關業務(申請展及邀請展…等) (二)松柏國民美展業務。 (三)年度展覽申請審查及展覽檔期安排。 (四)115年度請柬標案與執行(分期驗收付款)。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5)年6月15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反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履歷表、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無則免附)等學經歷證件,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職務代理人員」。 其他 (一)本職務為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15日 (七)郵寄地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43603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八)聯絡人: 港區藝術中心蔡小姐,聯絡電話:04-26274568轉2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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