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國父紀念館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5
職務列等
5等或薪點280至38,948元/月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身分。 三、 熟悉公文寫作及使用電腦與網路能力,具辦理政府機關人事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人員任免遷調及銓敘作業相關業務。 二、 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報名,請於截止日前,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不齊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2)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經歷之工作證明或勞健保等相關文件依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薪點及甄選方式:280(38,948元/月),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外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案職缺係職務出缺商調尚未補實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僱用期間為自簽約到職日起至該職缺甄選遞補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六、聯絡人:(02)2758-8008分機625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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