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審查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醫藥衛生學群、生命科學學群、工程學群、法政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
(二)公文寫作能力佳,有法律、醫療器材相關經驗者優先。
(三)英語讀寫能力佳,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優先。
(四)有學習及工作熱誠、認真負責,可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專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法規之修訂、法令解釋及法規研議等事項。
(三) 協助辦理審查醫療器材屬性及分類分級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薪級標準表』320薪點(約49,376元)起薪。倘具藥師與律師證照者,於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後支給專業津貼。
聯絡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20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寄至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簡小姐收,並註明「應徵副審查員」。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函復;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四)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查詢。
(六) 聯絡人:簡小姐(02)2787-829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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