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聘用人員(長青科)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7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4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形之一。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三) 具機車或汽車駕照者。 (四) 具一年以上社福行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擴大獨居老人服務業務(含訪查作業、關懷服務之計畫審核、核銷、輔導、稽核;獨居老人數位作業平台資料登打、派案及連結資源等)。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96432/post ) 2.切結書(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96432/post )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服務證明影本等,無則免附。) 5.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6.以上文件若為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請用A4信封裝袋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徵才綜合窗口林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報名,並於信封上敘明「應徵社會局長青福利科聘用人員」,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二、其他: 1.職務列等:以聘用人員六等2階296薪點進用(月薪 新臺幣 42,742 元);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以聘用人員六等3階312薪點進用(月薪 新臺幣 45,052 元)。 2.聘用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報名截止日期:115 年 6 月 17 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辦理面試。 5.放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6.其他:報名審查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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