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約用社工督導(身障科)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7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事之一,且具備下列之一者: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且具四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碩士以上學歷,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一) 督導及訓練社工人員服務品質及審核相關紀錄、個案研討等事宜。
(二) 各據點社工人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三) 督導各據點社工人員開案服務進度及訪視頻率之規範執行業務、社區資源運用等事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本局甄選報名表(請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96465/post )
(二)切結書 (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96465/post )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服務證明、需求評估課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等,無則免附。)
(五)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在校歷年成績、實習證明(2次400小時以上)、應考資格檢核表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如於近2年曾報考社工師應考之准考證。)
(六) 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七)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無則免附)。
(八) 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九) 社會工作服務相關經歷證明(依資格條件需具年資)。
(十) 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無則免附)。
(十一)以上文件若為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請用A4信封裝袋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徵才綜合窗口林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報名,並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約用社工督導」,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二、其他:
(一)薪資待遇:月薪 新臺幣 45,566元(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學歷者每月增加2,000元、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每月增加4,000元、具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每月增加2,000元)
(二)僱用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截止日期: 115 年 6 月 17 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辦理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五)放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六)其他:報名審查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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