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格。 3.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1年以上;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調任資格之人員。 4.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5.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說明如下: 1.操作說明請參閱⾏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連結「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事處所屬⼈事⼈員職缺甄審(選)⼈員個⼈簡歷表(請⾄桃園市政府⼈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2)最後⼀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年考績通知書。 2.相關資料未檢附⿑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12日出缺),如現職⼈員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分機7573,劉⼩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4/29 ~ 1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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