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5
職務列等
330薪點約新臺幣4萬5,903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三、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四、 熟悉電腦如WINDOWS、WORD、EXCEL等操作。
五、 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六、 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公文管考及報表、陳情案、記者會。
二、 為民服務品質(電話禮貌、服務台滿意度)、性平相關業務。
三、 中心會報、局務會議、主管會議、里幹事工作會報、區務會議、創意提案等會議彙整。
四、 檔案管理業務。
五、 代理政風及人事業務。
六、 資訊網站檢核(含外網資料更新)。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與聯絡方式:
一、 採網路報名及通訊報名雙軌制,請擇一方式辦理,不接受親送。
(一) 網路報名:請於115年6月2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如附件,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工作資歷服務證明(5)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二)通訊報名:請下載附件之甄試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1)-(5)】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5年6月25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至「103038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注意:請於115年6月25日前寄達本中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視為不合格。
二、 請將報名繳附之證書及相關文件依上開第一點順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履歷表除外),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四、 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dt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五、 聘用期間:本職缺為職務代理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預估代理期間為錄取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代理)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 薪資:330薪點(折合金額按年度待遇調整每點新臺幣139.1元範圍內支給 4萬5,903元)。
七、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八、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九、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須檢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十、 聯絡電話(02)2585-3227轉6625人事室謝小姐或轉6661張組長。
徵選方式: 面試(時間暫定於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惟仍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備註:
一、 本職務甄選正取1人,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擇優備取1-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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