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專任運動教練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持有主管機關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合格專任一般運動教練-田徑-初級(含)以上之運動教練證書。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14、15、16、18條規定不得聘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本校田徑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二)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詳閱本次甄選簡章,本校網址 https://www.ilvs.ilc.edu.tw (二)連絡電話(03)9384147分機150 林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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