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臨時人員(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5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程度: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專業技能:曾受過緊急救護人員相關訓練尤佳。
3.溝通能力:口齒清晰、反應靈敏、熟悉遊客應對與良好溝通技巧。
4.專業經驗:具備簡易外傷緊急處置、包紮經驗者。
5.態度與操守:具工作熱忱與團隊精神,品德操守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情事。
工作項目
1.遊客緊急意外事件處理、傷病現場應變與緊急救護。
2.遊客服務櫃檯諮詢、客訴處理與相關接待服務。
3.協助展覽場所輪值、導覽解說及展覽庶務維護。
4.門禁管制、營運庶務及財產管理相關事項。
5.協助草木植栽養護與環境綠美化庶務。
6.指導園區清潔作業,共同維持觀光景點環境質量。
7.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之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板橋435藝文特區」:(02)29690366分機56葉小姐。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15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化設施科臨時人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自115年7月1日(或實際報到日)起,須經試用期3個月,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如有更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七) 本職缺薪資新臺幣32,45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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