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熟悉電腦作業,有戶政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戶籍登記及戶籍資料處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案報名方式採線上辦理。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於115年6月15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可不須上傳相片),另請上傳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 2.本次甄選必要時,得辦理面試;由本所擇優錄取1名,如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3.本案係短期代理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工作,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7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期間若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僱用原因消滅(請假同仁銷假上班、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等)、工作結束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2/09 ~ 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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