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職務代理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8
職務列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者。
三、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國中輔導工作(含國中輔導教師人力盤整)。
二、中輟業務(含社區關懷服務據點、合作式中途班…) ;未升學未就業窗口等。
三、大學生攜手陪讀計畫、青衿伴學計畫、穩定就學計畫。
四、國中商借教師、國中教師每周授課節數(含課稅配套)。
五、中等學校圖書(含教科用書議價)。
六、大同、中山、內湖分區業務(家長會、學生輔導管教、教師教學不力、交通安全會勘)。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
一、自通知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自即日至115年6月18日(星期四)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北區中等教育科,聯絡電話:02-27251285)。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歷任職務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3、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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