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1/03
有效期間
114/01/03 ~ 114/01/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畢業者。 2.擅於溝通。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里辦公處、其他民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里幹事職務代理人)三、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普考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應即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四、本職缺月支報酬為33,750元,另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五、聯絡電話02-26221020#7311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里幹事
113/11/20 ~ 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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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3/11/08 ~ 1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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