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未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或具關務人員高級關務員官稱任用或轉任資格。
(三) 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 具有人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有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所稱考試相當類科,係依財政部訂定之「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關務人員關務、技術類對照表」所列關務類考試類科為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 )∕資訊匯流∕關務特考專區∕常見問答」下載參考)。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者,依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5條規定,以高級關務員3階(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起敘,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規定提敘俸級。
※另關務人員官階之晉陞,須以關務人員任本官階辦理之年終考績,始得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之任用資格。例如:某甲經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後,需再以高級關務員3階辦理之年終考績,達2年列甲等或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始得陞任高級關務員2階(薦任第7職等)。
工作項目
辦理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5年6月21日(星期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如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亦請敘明)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20-2951分機3414洪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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