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現職人員。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一般行政工作經驗) (三)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以前未在限制調任期間始受理報名)。
工作項目
(一)財產管理(登記、管理、核發、註銷、報廢等事項)。 (二)院區設施設備修繕、租賃、保養與管理業務。 (三)環境管理,含:清潔消毒、垃圾清運、花木養護業務、病媒蚊防治、鼠疫等動物性危害預防。 (四)院區停車收費及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公務人員應徵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 (二)意者請於115年6月2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審函(如現職非社勞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 。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無者免附)。 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五)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時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六)聯絡方式:應徵相關問題請洽陳主任06-6623141、[email protected];業務相關問題請洽張主任 06-6622007、[email protected]。 (七)備註:本職缺係預估缺(115年7月20日起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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