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專業助理(一)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1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 輔導、教育、特殊教育、心理、社會、社工、兒福、新聞、語文等相關系科畢業或具相關專業、工作資歷者尤佳。
三、 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 生命教育相關業務。
二、 學生輔導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18日前,填妥「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機關名稱搜尋「教育部」下載列印,網址:【請人事處協助填入】)後簽章,電子檔(含大頭照)先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資料1式6份(1正本5影本)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教育司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一)」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 薪資:304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2,286元)起。
七、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
八、 本案聯絡人:蔡先生,聯絡電話:02-7736-7835,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2號5樓(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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