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忱與活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院人事室相關業務。
二、具人事行政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22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及各項檢定證明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04-25271180分機2315 劉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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