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聘用高級工程師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6
職務列等
7等至8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5
候補
30
工作地點
宜蘭縣,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研究院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建築、交通、測量、水利、水土保持、環境工程、地質或景觀等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習土木工程二十學分者,並具有辦理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程經驗二年以上者。
四、不得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並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以及依法不得進用之情事。
五、具工地主任、職安、品管、採購、無人機或Auto Cad、汽機車駕照等相關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研究創新養護工程技術及提高勘災效率之方法。
二、辦理道路、橋梁、邊坡、隧道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品質與履約管理。
三、辨識及辦理設計、施工及養護之風險評估與管理。
四、辦理道路巡查、養護及災害搶修復建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壹、報名方式:
一、線上或紙本投件徵才: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或於本案公告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段聘用高級工程師」),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以及擇一勾選報名之單位並具結掃描成影像檔回傳Pdf、jpg、tif檔均可(選擇書電子檔已附掛於本公告,請自行下載使用,務請另行 e-mail:[email protected] 寄送)。
二、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及能佐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電子檔上傳。
貮、甄選及錄取方式:
一、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如面試成績未達八十分者不予錄取。
二、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列備取人員(至多為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三、甄試時間將公告於本分署官方網站最新消息之徵才公告;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分署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若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叁、其他事項:
一、工作待遇:本職缺月支報酬為328至472薪點,折合新臺幣51,692至71,696元,新進人員自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提敘及考核規定晉級。
二、本聘用人員享有國民旅遊卡補助、工程績效獎金、年終工作獎金等福利。
三、聘用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案聯絡人:林先生、電話:03-9962501分機1205。
五、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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