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研究院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環資技術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學校環境保護、物理、化學、化工系所等相關科系畢業,教育程度為大學以上。 (三)具環境檢測儀器操作、污染防制(治)等相關研究經驗者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執行環境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測相關研究。 (二)規劃、管理空氣或噪音相關檢測開發計畫。 (三)辦理空氣及噪音檢測方法研議及制定。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6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院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院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甄選錄取者由本院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4.聯絡人:鍾先生 聯絡電話:03-4915818#731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