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5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備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為79分(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五、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或環境保護相關業務實務經歷,並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及乙級水污或毒化物管理專責人員證照尤佳。
六、具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及政府採購實務經歷尤佳。
七、個性主動積極具溝通協調及英語基礎能力,並能主導及獨立作業者,且具相關英檢證明或創新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襄助組長督辦業務。
二、辦理本校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三、協辦環境維護、污水處理、廢棄物清運處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
三、辦理採購案預算編列、規格研擬及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四、規劃研擬工作計畫。
五、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截止日(預計115年6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政府採購專業證照(無則免)、英語檢定證書(無則免)及專業證照(無則免)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如附件無法上傳請e-mail寄[email protected]信箱。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03-8906057 林小姐 ;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8906302莊組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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