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

約僱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於115年6月15日下午5點前送至本所蔡小姐收。 (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請貼脫帽正面照片,註明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僱用期限: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預計116年3月)或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十六日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每月薪資新臺幣34775元。 四、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37)672051分機318 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代理人
114/12/08 ~ 1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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