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澎湖縣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高度工作熱忱、協調合作及熟稔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辦理少教院生入離機構受理、評估及兒少相關行政工作。
(二)辦理兒少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及外聘督導、個研事宜。
(三)辦理本家志願服務業務推動及管理。
(四)辦理役男服勤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五)辦理外界慰訪協調與聯繫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文件證明文件影本(需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備齊,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1.甄選資料表。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
(二)應徵資料請於115年6月15日前逕寄或親送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助理員職代」)。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合者擇優面談,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6月30日止。
(四)每月薪資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支給,加計離島加給折合約新臺幣48,720元(內含須自行負擔之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 錄取人員需於到職日前檢附合格醫院體檢證明無傳染性疾病【含血液(CBC)、生化常規檢查、尿液常規檢查、胸部X光檢驗、B型肝炎(抗原抗體)、糞便檢驗(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未符合者,得取消進用資格。
(七) 聯絡人及電話:辛小姐(人事),06-92179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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