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長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曾從事環保相關法令修訂工作2年以上經歷。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資源循環相關法規制定與修正之研議、疑義闡釋等相關工作。
(二) 資源循環法規之整理及編纂等工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6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reca.gov.tw「資訊與服務/循環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5年6月18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綜合規劃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長】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本職缺為預估缺(115年7月2日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六) 聯絡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吳先生,聯絡電話:02-23705888#3063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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