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
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本職務預計於115年9月1日出缺,須於職務出缺之日起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辦理登記案件審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本職缺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身分證、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資料),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能同意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遲到者視為放棄,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若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3.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以不超過正取職缺2倍為限,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聯絡電話:(03)359-6480轉302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