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佐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 二、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 三、有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配合工作業務需求,需具普通小型車駕照。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公文登記桌作業。 二、財產保管作業。 三、資訊及人事相關業務。 四、公務車輛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公告資訊→徵才消息→本署訓練中心佐理員1職缺公開甄選內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報名表」,填妥後逕將「報名表」calc電子檔於115年6月18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5年6月18日前郵寄至移民署人事室編制任免科姚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8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75,姚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2)2239-6500,分機802,謝先生。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黏貼照片並簽名) ,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訓練證照或公務機關業務經驗相關證明等。 (五)普通小型車駕照影印本。 (六)信封上加註「應徵訓練中心佐理員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四、本案依錄取名額擇優3至5倍人數,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面試,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本職缺待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月。 七、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移民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調派之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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