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聘用社工督導(社工科-社安網)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8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4
候補
8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需具第(一)點二款資格條件之一;惟具第(二)點條件者尤佳。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事之一,且具備下列之一者: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者。
2.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者。
(二) 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或於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從事直接服務滿2年以上經驗,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及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策劃督導執行本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工作(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及脫貧方案家庭服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96929/post )
2.切結書(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96929/post )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等,無則免附。)
5.符合專技人員高考社工師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在校歷年成績證明、實習證明及應考資格檢核表(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96929/post ),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如於近2年曾報考社工師應考之准考證。)
6.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無則免附)。
8.社會工作相關經歷證明
9.親自處理之個案紀錄摘要1份(請不超過5頁,無則免附)
10.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11.以上文件若為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請用A4信封裝袋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徵才綜合窗口林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報名,並於信封上敘明「應徵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聘用社工督導(社安網及註明應徵中心別(太平、沙鹿、西區或北區中心)」,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二、其他:
1.職務列等:以聘用人員七等3階360薪點進用(月薪 新臺幣51,984元)。
2.聘用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報名截止日期:115 年 6 月 18 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放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6.其他:報名審查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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