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能接受業務輪調、配合加班、具秘書室各項工作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所列各款情事。 4. 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者尤佳。 5.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26日以後出缺※。
工作項目
1. 財產管理業務、財產報廢及拍賣。 2. 製作報表、業務考核。 3. 相關業務、租賃事項。 4. 一般公文及臨時交辦事項(首長移交手冊)。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書面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 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如有英檢、日檢、資訊或採購證照請一併檢附。 2. 書面應徵:請於115年6月18日前送(寄)達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A150200),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5957656分機500秘書室張主任。 3.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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